股票代码:002391股票简称:长青股份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288923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6.2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1人,代表股份43469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956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杨光亮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00909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82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8832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413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74572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4%;反对143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3%;反对2183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6%;弃权2082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6524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7%;反对237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65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3%;反对2372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6424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9%;反对248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4%;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6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8%;反对2488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1%;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6532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4%;反对2371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9%;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653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3%;反对237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7366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1%;反对1517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3%;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8923754股,同意28738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5%;反对1517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2%;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469851股,同意4193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09%;
反对1517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5%;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