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6043号
致: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2.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内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5:00在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的9:15至15:0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378528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960%,出席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截至2026年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158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57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2.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3.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03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8%;反对25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8%;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9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33%;反对25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7%;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9235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9%;反对20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3%;弃权2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01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8%;反对20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1%;弃权2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9199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1%;反对2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5%;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5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68%;反对2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7%;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9207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1%;反对24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3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5%;反对24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0%;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9184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7%;反对24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0%;弃权4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50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2%;反对24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0%;弃权4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7%。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9199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1%;反对2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5%;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5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68%;反对2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7%;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2.0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9203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3%;反对24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0%;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9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76%;反对24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4%;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
2.0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92050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1%;反对20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5%;弃权6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12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5%;反对20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0%;弃权6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9241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8%;反对19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9%;弃权3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07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1%;反对19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5%;弃权3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
2.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9205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6%;反对18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6%;弃权8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1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87%;反对18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8%;弃权8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9205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5%;反对19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9%;弃权7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1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80%;反对19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6%;弃权7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203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5%;反对25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9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83%;反对25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2%;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05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2%;反对25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5%;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2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8%;反对25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8%;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032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4%;反对25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弃权1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9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78%;反对25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0%;弃权1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02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3%;反对2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3%;弃权1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81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2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8%;弃权1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51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9%;反对19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6%;弃权2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7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07%;反对19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0%;弃权2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52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3%;反对20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4%;弃权1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8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01%;反对20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7%;弃权1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393033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0%;反对1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7%;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69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56%;反对1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2%;弃权2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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