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5-03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04月11日(星期五)下午3:30开始
(2)网络投票:2025年04月11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平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4人,所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41549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6265019股的55.23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
13588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6265019股的53.026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9人,代表股份
数量566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6265019股的2.209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
10354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
代表股份4693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566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0546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1312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278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10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1%;反对13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弃权12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9972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13698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弃权1278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48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7%;反对136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9%;弃权12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9388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12886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267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99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3%;反对128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5%;弃权26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6656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17768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52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71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4%;反对177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9%;弃权5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0566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1310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278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10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1%;反对131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5%;弃权12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6210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15012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3726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67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4%;反对150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8%;弃权37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是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份数为131194851股。
表决结果:同意1021243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7%;反对130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3%;弃权11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12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7%;反对13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3%;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9664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14368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916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1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9%;反对143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6%;弃权9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额度的提案》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是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31194851股。
表决结果:同意1021081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1%;反对
13466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弃权9160股,占出席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10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1%;反对134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弃权9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9600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14432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916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11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8%;反对144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8%;弃权9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梅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3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鸽、杨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人数符合法定条件,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