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5-04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09月25日09:15至2025年0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恒联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40886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37%。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626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25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89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058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2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5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35%;反对2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057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反对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4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83%;反对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3、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选举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潘志刚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397268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潘志刚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9279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05%。
表决结果:潘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2选举于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于拥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3972738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于拥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9328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55%。
表决结果:于拥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3选举孔令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孔令国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3972638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孔令国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9228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55%。
表决结果:孔令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4选举江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江波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3972638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江波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9228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55%。
表决结果:江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05选举于银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于银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397263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于银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9229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56%。
表决结果:于银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选举陈丽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陈丽花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397283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陈丽花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9428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56%。
表决结果:陈丽花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郁崇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郁崇文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3972738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郁崇文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9328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55%。
表决结果:郁崇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毛志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毛志平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397265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毛志平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9249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75%。
表决结果:毛志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郑壮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