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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6-020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4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恒联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41084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634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4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0150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70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4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9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

反对3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18%;反对3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7%;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62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7%;

反对4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42%;反对4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75%;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2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

反对4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1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60%;反对4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7%;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1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3%;

反对3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6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13%;反对3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62%;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2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

反对4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0%;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40%;反对4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77%;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0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1%;

反对4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7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74%;反对4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9%;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7%;

反对3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41%;反对3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76%;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6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

反对4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弃权

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99%;反对4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1%;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52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8%;

反对4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弃权

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68%;反对4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8%;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8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1%;

反对3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05%;反对3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6%;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9%。

表决结果:通过。11、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2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3%;

反对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54%;反对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7%;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9%。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5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2%;

反对3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37%;反对3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8%;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郑壮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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