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判断、质量管理体系、
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