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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95证券简称:双象股份公告编号:2025-0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委托方”)委托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受托方”)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希红、刘连伟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4、法定代表人:叶雪刚

5、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1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永久

8、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

品)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

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双象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双象新材料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双象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人民币10220.5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62.5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301.3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70万元。

(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合计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加工费以产品加工成本为基础确定,加工成本包括重庆超纤提供的人工、检验、仓储及制造费用等,所有原辅材料由双象新材料提供。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将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签订加工合同,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

(一)委托加工产品及加工费

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加

2工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委托加工结算单价以双方日常

经营签订的协议价格为准。

具体委托加工产品、产量、规格、标准、交货时间等以《委托加工订单》信息为准。

(二)加工事项

1、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委托方将以不定期、多批次向受

托方签派《委托加工订单》的形式委托受托方进行具体产品的加工。

2、《委托加工订单》内容为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向受托

方签发的具体、详细的产品委托加工需求信息,经双方盖章确认后,订单生效。

3、委托加工产品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产品技术(参数)等信息由双方签派/确认的《委托加工订单》予以明确。

4、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签派的《委托加工订单》之日起5日内,明确回复是否接受订单。

(三)付款方式委托方先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协议执行保证金。加工费支付方式为:当月加工费于次月15日前结清。

(四)合作期间本委托加工协议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二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超纤具备聚氨酯树脂的生产能力,且有较大产能富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重庆双象超纤与双象新材料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8.67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超纤具备聚氨酯树脂的生产能力,且有较大产能富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重庆超纤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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