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证券简称:双象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点
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
至2025年1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代表股份
173878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4.829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0452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51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28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105%。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74人,代表股份832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105%,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90%。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候选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顾希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1469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35%。顾希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连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146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6%。
刘连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伊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146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2%。
张伊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郁崇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146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5%。
郁崇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熔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147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54%。
张熔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文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3146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0%。
李文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2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5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41%;反对5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136%;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48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23%;反对4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41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5、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5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4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03%;反对4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53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5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4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03%;反对4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53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5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4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03%;反对4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53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2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51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21%;反对5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01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48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23%;反对4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41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3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50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22%;反对5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5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48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23%;反对4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41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3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50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22%;反对5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081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25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48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03%;反对4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41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晓红、刘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