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证券简称:双象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希红先生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6年4月14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人,代表股份17489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210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1690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93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058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724%。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及代理人88人,代表股份1854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691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603%。
4、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90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40%;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9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9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9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9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9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87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2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8%;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
9、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7479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9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86%;反对1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1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87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1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42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8%;反对11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4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晓红、刘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