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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96证券简称:星网锐捷公告编号:临2024-26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92727478股扣除回购专户2830849股后剩余股份数

58989662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89896629股×0.25元/股=147474157.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7474157.25元÷

592727478股,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2.488060元。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8060元/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59292967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

58989662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47474157.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2727478股扣除公

-1-司回购专户持股数2830849股后的589896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75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州市高新区新港大道 33 号星网锐捷科技园三期 A 幢 23层

咨询联系人:刘万里,潘媛媛咨询电话:0591-83057977,83087009

传真电话:0591-8305708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三)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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