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以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33868.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
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4、本项目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5、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10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2025年11月18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2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了鉴证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
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0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6年1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责任、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事项
及应对等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3、2026年4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2025年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阶段性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
4、2026年4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通过后提交公
3司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根据中审众环《技术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对于某一重大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困难或有争议的审计技术问题,在该业务项目适用的会计、审计准则或规范体系下找不到清晰的规定和指引(或者对该规定或指引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理解)并且在技术部发布的技术专业标准资料中也找不到相关的指引时,项目组应当启动咨询程序。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公司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审众环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如当项目合伙人与复核合伙人之间就专业判断发生意见分歧时,按如下方式处理:(1)进行技术咨询,并依据咨询意见恰当处理意见分歧;(2)涉及的相关事项提交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审议处理;
(3)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按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对争议事项进行
再次审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再次审议处理决定是中审众环对重大分歧事项的最终处理意见。只有当意见分歧得到妥善解决之后,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业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制度》及《业务工作底稿复核管理规定》,中审众环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三级复核、质量控制部进行项目质量复核以及独立复核合伙人对项目进行质量复核。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勤勉尽责,项目质量复核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项目质量检查中审众环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周期性的抽选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事务所质量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取某些项目或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中审众环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
4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
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审计质量复核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
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审众环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审众环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六)工作方案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依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重点审计领域展开,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和重点审计领域、初步判断的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及人员安排、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七)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配备了专门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负责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八)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中审众环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审众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总体评价
中审众环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5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重点核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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