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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晓凤)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10月25日正式离任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在公司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戴晓凤,1960年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现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湖南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主任、应用金融系主任,湖南大学两型社会研究院副院长;

曾任全国政协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政协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及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曾先后在日本国立一桥大学商学部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做访问学者。曾担任上市公司华天酒店(证券代码:000428)、金瑞科技(证券代码:600390)、金健米业(证券代码:600127)、步步高(证券代码:002251)、南岭民爆(证券代码:002096)、隆平高科(证券代码:000998)

等独立董事,与非上市公司中科恒源、三泰科技、湖南信托、耒阳农商银行等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参加了3次,通讯表决1次;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2次。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年任职期间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24年任职期间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2024年任职期间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

行情况进行审核,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上述的内容与内审部门以及管理团队进行沟通。

本人与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互动易平台、媒体报道以及参加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科学、客观、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研,并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3天。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各种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公司在人员安排、材料提供、会务安排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其他工作情况

2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

行了核查,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审慎的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2024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

(五)提名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因独立董事辞职以及任期届满,2024年,公司聘任了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于提名人员的名单进行了审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均投赞成票。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3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经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审

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均投赞成票。

在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授予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授予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注销期权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则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戴晓凤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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