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25〕12203号共一册第一册
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声明....................................................1
摘要....................................................2正文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10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九、评估假设...............................................17
十、评估结论...............................................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2
附件................................................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未按前述要求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
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
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摘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2025年12月9日)通过。
二、评估目的
本次的评估目的是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增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该评估范围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5年9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400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和2025年1-7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附注二、(一)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强调事项段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一)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的财
务报表是为了此次股东向贵公司注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所需审计评估使用。
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具体情况见下表:
2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1一、流动资产合计19325406.11
2货币资金17340504.88
3应收账款1090038.25
4预付款项3000.00
5其他应收款427477.00
6其他流动资产464385.98
7二、非流动资产合计2195106.89
8固定资产596826.36
9长期待摊费用1598280.53
10三、资产总计21520513.00
11四、流动负债合计9794778.76
12应付账款857845.00
13应付职工薪酬3134570.28
14应交税费24730.93
15其他应付款5777632.55
16五、负债总计9794778.76
17六、净资产11725734.24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5年7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一)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097.23万元(大写金额:伍仟零玖拾柒
万贰仟叁佰元整,精确到百位)。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于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之间使用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3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400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一)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
此次股东向贵公司注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所需审计评估使用。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本次按审定后账面值作为评估账面值。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七)重大期后事项无。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其他
2025年8月6日,企业新取得3项软件著作权,考虑到其开发申报等工
作于评估基准日均已完成,本次统一纳入评估范围。
序号登记号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
1 2025SR1467334 中远海运船服船用物资手持终端管理软件 V1.0 2025/8/6
2 2025SR1467350 中远海运船服船用物料智能管理软件 V1.0 2025/8/6
3 2025SR1467385 中远海运船服燃油邮件解析工具软件 V1.0 2025/8/6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4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25〕12203号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绿色数
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远海运绿色数
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船服”)。
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一:
企业名称: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47TH FLOOR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董事长:朱昌宇
商业登记号码:15309948
委托人二:
企业名称: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沈家弄路73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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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7166.84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26263L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
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人三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1.营业执照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法定代表人:朱昌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C8R8G4X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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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
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资本情况
中远船服于2023年2月14日由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远船服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账面实收资本出资比例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55025505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50245049%
合计50005000100.00%
3.组织机构情况
中远船服组织机构如下图:
4.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资产情况
中远船服的成立愿景是建设成为提供航运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数智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的航运服务企业。
7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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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评估基准日,中远船服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700号海运大楼的办公设备和软件著作权等。
5.历史经营情况
中远船服近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7月31日
资产总额4737.902682.262152.05
固定资产13.8116.7559.68
负债总额48.18128.55979.48
净资产4689.722553.711172.57
项目2023年2-12月2024年2025年1-7月营业收入8.73312.26269.13
利润总额-310.28-2136.02-1381.14
净利润-310.28-2136.02-1381.14
6.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一、委托人二为委托人三暨被评估单位中远船服的股东。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的评估目的是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增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该评估范围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5年9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4008号带强调事
8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和2025年1-7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附注二、(一)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强调事项段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一)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的财
务报表是为了此次股东向贵公司注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所需审计评估使用。
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1一、流动资产合计19325406.11
2货币资金17340504.88
3应收账款1090038.25
4预付款项3000.00
5其他应收款427477.00
6其他流动资产464385.98
7二、非流动资产合计2195106.89
8固定资产596826.36
9长期待摊费用1598280.53
10三、资产总计21520513.00
11四、流动负债合计9794778.76
12应付账款857845.00
13应付职工薪酬3134570.28
14应交税费24730.93
15其他应付款5777632.55
16五、负债总计9794778.76
17六、净资产11725734.24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远船服实物资产为电子设备,详情如下:
电子设备共计33项,主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办公室家具等,设备分布在企业的办公区域内。设备购置于2023年-2025年间,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子办公类设备维护保养良好,可正常使用。
9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有14项软件著作权,均正常使用。2025年8月6日,企业新取得3项软件著作权,考虑到其开发申报等工作于评估基准日均已完成,本次统一纳入评估范围。上述软件著作权证载权利人均为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序号登记号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
1 2024SR0265358 中远海运船服备件采购商物流可视化软件 V1.0 2024/2/9
2 2024SR0151878 中远海运船服备件交易数据看板软件 V1.0 2024/1/23
3 2024SR0149235 中远海运船服燃油阳光采购报告生成器软件 V1.0 2024/1/23
4 2024SR0152268 中远海运船服燃油采购智能录入机器人软件 V1.0 2024/1/23
5 2024SR0150038 中远海运船服船舶备件智能管理后台软件 V1.0 2024/1/23
6 2024SR0148851 中远海运船服备件智能管理手持终端 APP 软件 V1.0 2024/1/23
7 2024SR1763340 中远海运船服境外燃油交易数据看板软件 V1.0 2024/11/12
8 2024SR1771525 中远海运船服智能推荐燃油供应商软件 V1.0 2024/11/13
9 2024SR1762482 中远海运船服境外燃油智能询价小程序软件 V1.0 2024/11/12
10 2024SR2063179 中远海运船服船舶设备维修周期预测软件 V1.0 2024/12/12
11 2024SR2063201 中远海运船服船舶发动机状态监测与预警软件 V1.0 2024/12/12
12 2024SR2074886 中远海运船服船舶备件询报价邮件解析软件 V1.0 2024/12/13
13 2025SR0156322 中远海运船服船舶备件需求预测软件 V1.0 2025/1/23
14 2024SR2076073 中远海运船服备件采购商物流可视化软件 V2.0 2024/12/13
15 2025SR1467334 中远海运船服船用物资手持终端管理软件 V1.0 2025/8/6
16 2025SR1467350 中远海运船服船用物料智能管理软件 V1.0 2025/8/6
17 2025SR1467385 中远海运船服燃油邮件解析工具软件 V1.0 2025/8/6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如有申报)的类型、数量
除上述软件著作权外,企业没有其他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或者评估值)无。
四、价值类型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正常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根据行业惯例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10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7月31日。
在确定评估基准日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满足经济行为的计划实现时间要求,选取会计期末以便于明确界定评估范围和准确高效清查资产。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该经济行为已经《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2025年12月9日)通过。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14号最新修改);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务院令第732号最新
修改);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
709号最新修改);
9.《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1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11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2号);
12.《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
〔2024〕8号);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14.《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
产权〔2013〕64号);
1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1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
权〔2006〕274号);
17.《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国务院
令第691号最新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50号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最新修订);
2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公告2019年第39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3.《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4.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12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
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资料;
2.国家和资产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法规、标准等;
3.评估人员的现场勘察记录;
4.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考资料等;
5.同花顺资讯有关资料;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资料、评估申报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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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均可单独评估,具备进行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由于委估企业的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运营,未来收益可以预测,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难以找到与委估企业发展阶段类似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较大,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在分析后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论。
(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各项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
本次评估涉及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评估时,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的明细表,将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银行日记账、总账,开户行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取得并复核了审计机构相关函证资料,对银行余额中的未达账项进行检查。以审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在核对总账、明细账和报表一致后,核实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发生的时间、内容,确认基准日账面价值真实、准确。采用对款项内容和账龄分析的方法,判断每笔款项的数额,按照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其他流动资产
按照评估程序,核对和查证其他流动资产账簿、抽查凭证。评估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款项的评估值。
4.固定资产——设备类
根据评估目的和资产的特点,假定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对近年购置的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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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置全价的确定
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电子设备,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价直接确定重置全价;不能查到现行市场价格的,选取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市场价格并相应调整作为其重置全价;对于无法获取合适的询价来源的电子设备,评估人员在确认其原购置成本真实完整的情况下,采用物价指数调整来估算其评估基准日的购置价作为重置全价。
在评估基准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故在重置全价的确定中设备购置价均采用不包含增值税价格计算。重置全价的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中可抵扣增值税
(2)成新率的确定
对电子设备主要采用剩余经济年限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经济剩余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对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自行组织开发的软件形成的软件著作权,专用性较强,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类似软件销售案例,难以采用市场法。
同时,上述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大部分尚未直接产生收益,未来预期产生的直接收益也难以与其他各类有形、无形资产贡献明确区分并量化,无法采用收益法。但企业有明确的开发过程记录,并且因为评估对象是上述软件著作权资产的全部财产权益,其重置成本能够与该权益相对应。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评估专业人员在采用成本法对上述软件著作权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与公司的开发人员、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对软件的内部文件进行了查阅审核,并通过对该软件开发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实分析,然后结合成本法的评估思路和主要参数的确定原则进行评定估算,最终形成了评估结果。
软件著作权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重置成本=软件开发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6.长期待摊费用
对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评估程序核实每笔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摊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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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以后,以核实后金额确定评估值。
7.负债
在核实债务真实性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三)收益法
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运营,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为满足本次评估目的的需要,采用收益法对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和股利折现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方法为,以加权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WACC)作为折现率,将未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 of FirmFCFF)折现加总得到
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减去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
价值+溢余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经与委托人洽谈沟通,了解委估资产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经综合分析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评价业务风险,确定接受委托,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针对具体情况,确定评估价值类型,拟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工作团队。
(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
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以此为基础,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资产、业务和财务现状、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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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
(三)评定估算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分析评判可能会影响评估业务和评估结论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形成测算结果;对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四)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后,出具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使用的主要资产评估假设包括: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价值的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具体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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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
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企业各年度实现的净现金流量均匀实现,即有关的收入、成本费
用均匀实现或发生,有关的资本支出均在各年度均匀发生。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2152.0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979.4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172.57万元;评估后,资产为6076.71万元,负债为979.48万元,净资产
5097.23万元。总资产较账面价值增值3924.66万元,增值率182.37%;净资
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3924.66万元,增值率334.71%。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被评估单位: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1932.541932.540.000.00%
2非流动资产219.514144.173924.661787.92%
3固定资产59.6861.952.273.80%
4无形资产0.003922.393922.39
5长期待摊费用159.83159.8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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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被评估单位: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6资产总计2152.056076.713924.66182.37%
7流动负债979.48979.480.000.00%
8非流动负债
9负债总计979.48979.480.000.00%
1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172.575097.233924.66334.71%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262.00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172.57万元,评估增值3089.43万元,增值率263.47%。
(三)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股东全部权益的两种评估结果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方法增值额增值率账面值评估值
资产基础法5097.233924.66334.71%
1172.57
收益法4262.003089.43263.47%
两种方法的差异835.23————————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差异835.23万元。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中远船服作为软件开发运营公司,处于经营初期,已基本完成经营软件的成本投入和开发,但转化为利润仍需要一定时间,导致资产基础法评估值高于收益法评估值。
(四)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值均高于账面值,主要原因为对企业收益产生主要贡献的软件著作权属于账外资产,成本法中还原了其开发成本,收益法中对其产生的未来收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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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预测,导致评估值高于账面值。
从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来看,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较高。主要原因是,中远船服作为软件开发运营公司,处于经营初期,已基本完成经营软件的成本投入和开发,但转化为利润仍需要一定时间,且谨慎考虑未预测未来预期进行开发并产生收益的项目,导致资产基础法评估值高于收益法评估值。从实际经营角度看,中远船服主要企业价值体现在其开发的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软件的成本已较为完整,而盈利在目前时点依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不能合理考虑未来新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成本,因此相比于未来盈利预测,资产基础法更能够体现中远船服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开发的软件实际成本,更为合理。
基于上述因素,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097.23万元(大写金额:伍仟零玖拾柒万
贰仟叁佰元整,精确到百位)。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400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一)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
此次股东向贵公司注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所需审计评估使用。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本次按审定后账面值作为评估账面值。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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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七)重大期后事项无。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其他
2025年8月6日,企业新取得3项软件著作权,考虑到其开发申报等工
作于评估基准日均已完成,本次统一纳入评估范围。
序号登记号名称和内容取得日期
1 2025SR1467334 中远海运船服船用物资手持终端管理软件 V1.0 2025/8/6
2 2025SR1467350 中远海运船服船用物料智能管理软件 V1.0 2025/8/6
3 2025SR1467385 中远海运船服燃油邮件解析工具软件 V1.0 2025/8/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的全部
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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