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股票代码:002401编号:2025-02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22号楼1楼多功能厅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60人,代表股份
1852347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387%。其中:
1/10(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61人,代表股份1837595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441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99人,代表股份14751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69%。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031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5%;反对15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41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8665%;反对15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901%;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434%。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024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2/10股份的99.8863%;反对15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8%;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33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5957%;反对159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901%;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141%。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5045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174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5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3452%;反对174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20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344%。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105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4%;反对102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本议案审议
3/10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5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4687%;反对1023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599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3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6项子议案:
5.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团内合资公司除外)、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5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52%;反对19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9964%;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4%。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9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410%;反对19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852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067%。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5.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中远海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92.6309%;反对20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427%;
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4%。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0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76%;反对202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5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0%。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先生、张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5.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143%;反对201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552%;
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5%。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74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60%;反对20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26%;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14%。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先生、林亦雯女士、陈怀海先生回避了表决。
5.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5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92.7931%;反对194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64%;
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00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99%;反对19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97%;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03%。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先生、陆旭昇先生回避了表决。
5.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古野通信导航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92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21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6%;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02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793%;反对210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8%;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8%。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孙少萌女士回避了表决。
5.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74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1%;反对227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00.1227%;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58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927%;反对227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56%;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7%。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新波先生、张宇先生、刘大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4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2%;反对15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5%;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5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27%;反对158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55%;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164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45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74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89%;反对45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2%;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046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5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9%;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56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903%;反对159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7%;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0%。
9.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4903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4%;反对306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2%;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3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698%;反对306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83%;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19%。
1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4908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0%;反对306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
8/10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8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386%;反对306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8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1%。
1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4904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7%;反对307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4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909%;反对307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10%;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1%。
12.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8490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1%;反对307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7%;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3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523%;反对307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34%;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9/10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