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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股票代码:002401编号:2026-014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7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38号22号楼1层多功能厅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48人,代表股份

1893862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9557%。其中:

1/7(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8人,代表股份183037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24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10人,代表股份6348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82%。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888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8%;反对4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1%;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53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9071%;反对4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0977%;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952%。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70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2/7股份的99.1099%;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1%;弃权1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0999%;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785%;弃权1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7216%。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04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22%;反对4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5%;弃权12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3%。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72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1637%;反对4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7527%;弃权12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08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5项子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团内合资公司除外)、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3/7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7.3922%;反对4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3241%;弃权12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37%。

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80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2757%;反对4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64%;弃权12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0879%。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中远海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3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507%;反对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487%;弃权1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05%。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931%;反对4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32%;弃权1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737%。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

4/7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先生、张力炜先生回避了表决。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振华航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143%;反对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700%;弃权1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157%。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3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27%;反对4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61%;弃权1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112%。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先生、林亦雯女士、陈怀海先生回避了表决。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绿色数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4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314%;反对4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576%;弃权1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110%。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56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786%;反对4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7%;弃权1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5/7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847%。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先生、陆旭昇先生回避了表决。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56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45%;反对4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9%;弃权12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26%。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77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45%;反对4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59%;弃权12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396%。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340%;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770%;弃权1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4891%。本子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3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873%;反对7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6/7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92%;弃权12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034%。

本子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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