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股票代码:002401编号:2025-03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22号楼1层多功能厅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21人,代表股份
1839531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4939%。其中:
1/5(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42人,代表股份183097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263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9人,代表股份8556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02%。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
议通过以下5项子议案:
1.01选举王新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新波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83612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王新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王新波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1280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8.9936%。
1.02选举林亦雯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林亦雯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8329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9%。林亦雯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林亦雯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2/5举票数为96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4561%。
1.03选举李国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国荣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8326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3%。李国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李国荣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934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7.6951%。
1.04选举董宇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董宇航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8326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3%。董宇航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董宇航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9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7.6953%。
1.05选举蒋时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时飞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83299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蒋时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蒋时飞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966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63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
通过以下3项子议案:
2.01选举李佳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佳铭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83358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5%。李佳铭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李佳铭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102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2782%。
2.02选举张志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志云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83337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5%。张志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张志云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1005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2.0259%。
2.03选举彭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彭鑫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1833553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0%。彭鑫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彭鑫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
票数为1022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1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4/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