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
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通知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91人,代表股份1581755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8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1484903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6人,代表股份9685223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90人,代表股份97005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722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3%;反对8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3%;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0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47%;反对8324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10%;
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4%。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713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6%;反对8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
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07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10%;反对8604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6%;弃权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3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7183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9%;反对8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1%;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86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8%;反对8653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1%;弃权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717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4%;反对8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弃权
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14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06%;反对854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8%;弃权1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2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0%;反对10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弃
权1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537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80%;反对1017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91%;
弃权1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69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29%;反对232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3%;弃
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21724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67%;反对2323999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75%;
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639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48%;反对1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8%;弃
权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207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25%;反对1641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8%;
弃权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139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0%;反对9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5%;弃权
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44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1%;反对9024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6%;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8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5%;反对9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弃权
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992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73%;反对938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7%;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6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1%;反对9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8%;弃权
17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181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06%;反对9361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0%;弃权17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00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8%;反对9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弃权
17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9713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04%;反对9966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37%;
弃权17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临时增加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