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吕晓明)
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规要求,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吕晓明,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航天工程研究员、深圳市航天新源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绿航星际太空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科创委专家库专
家、广东省军民融合发展专家库专家。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要从自身的专业角度,在公司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过程中给予指导。
2025年度,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法出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1次董事会,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应出席董事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投票情况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自出席会议
11000否均为赞成票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列席了在任期内召开的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参与2025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参与2025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5年11月12日,出席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
2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查阅、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大审计发现(包括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有力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1)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提出建议。对发现的潜在问题或风险隐患,推动启动协调机制,组织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围绕问题根源、影响范围、解决路径等核心要点展开沟通研讨。通过全程跟进与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助力内部审计工作全方位、深层次发挥监督与风险防控职能,为公司稳健运营筑牢坚实防线。
(2)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在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详细研讨,明确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范围以及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重要事项,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与建议,就审计报告初稿内容进行细致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改进建议,协同公司管理层制定整改计划,跟进落实情况,切实提升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水平。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
关注的问题,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本人通过关注公司股吧、互动易及相关网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舆论情况,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推动公司积极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畅通公司沟通交流渠道。此外,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
3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2025年11月12日被公司正式聘请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
司生产情况、内部控制、业绩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等途径,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状况等,从自身专业角度予以关注审查,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年度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42025年度,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财务负责人,任
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5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薪酬考核方案、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人的联系方式:
姓名:吕晓明
电子邮箱:het@szhittech.com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吕晓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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