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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和而泰 --%

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2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350%。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6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35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

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9、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发表

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事项。2025年8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2、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

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3、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2025年11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及上市日为2023年2月13日,截至目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完成度相挂钩:

对应考核营业收入目标值净利润目标值(万解除限售期

年度 (万元)Am 元)Bm

第三个解除2025年1257027.88114552.10限售期

业绩指标业绩目标完成度可解除限售比例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A≥Am X=100% 入为 1072231.77万元,完成营营业收入 90%*Am≤A<Am X=90% 业收入目标值的 85.30%,因此,

(A) 80%*Am≤A<90%*Am X=80%

公司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A≤80%*Am X=0

比例为当期限售股的80%。

B≥Bm Y=100%

90%*Bm≤B<Bm Y=90%

净利润(B)

80%*Bm≤B<90%*Bm Y=80%

B≤80%*Bm Y=0

可解除限售 X、Y取孰高值的比例

(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年度,本次解除限售的226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

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格。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售条件。

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7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5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已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序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股份数量售股票数量售股票数量号(万份)(万股)(万股)(万股)

1秦宏武执行总裁、董事352111.200

高级副总裁、董事、

2罗珊珊董事会秘书、财经中30189.600

心总经理

离任董事、核心管理

3刘明1810.85.760

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1463877.80468.160人员(共223人)

合计1546927.60494.720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2:上表中所述数量不包含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及人员名单;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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