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66人,代表股份193072902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4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138762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65人,代表股份54310802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3%。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65人,代表股份543108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9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8%;反对19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7%;弃
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3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07%;反对19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76%;
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7%。
表决结果: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00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378%;反对4592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66%;
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08%;反对4592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05%;
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4606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08%;反对468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6%;
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95%;反对468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1%;
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5%。
表决结果:通过。
3.0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4608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14%;反对4685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92%;
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70%;反对4685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61%;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表决结果:通过。
3.03废止《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9089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15%;反对20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弃
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3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83%;反对20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4%;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
表决结果:通过。
3.0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17%;反对4687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2%;
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26%;反对4687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6%;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8%。
表决结果:通过。
3.05《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14606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41%;反对4687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82%;
弃权1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11%;反对4687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81%;弃权1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表决结果:通过。
3.06《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5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65%;反对4687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80%;
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44%;反对4687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74%;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
表决结果:通过。
3.07《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8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28%;反对4685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82%;
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2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22%;反对4685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24%;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
表决结果:通过。
3.08《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599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175%;反对469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81%;
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11%;反对469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44%;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
表决结果:通过。
3.09《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6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52%;反对4686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4%;
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53%;反对4686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2%;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表决结果:通过。
3.10《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3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353%;反对4688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19%;弃权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42%;反对4688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12%;弃权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
表决结果:通过。
3.1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4606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33%;反对4687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0%;
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83%;反对4687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37%;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
表决结果:通过。
3.1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5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89%;反对4687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59%;
弃权145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26%;反对4687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00%;弃权145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94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1%;反对20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6%;弃
权128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81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92%;反对20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1%;弃权128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69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00%;反对32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8%;弃
权1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3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88%;反对32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02%;弃权1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63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9%;反对3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0%;弃
权1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87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90%;反对3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40%;弃权1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建伟先生、秦宏武先生、罗珊珊女士、刘通先生、梁国智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7.01《关于选举刘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18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42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909%。
表决结果:通过。
7.02《关于选举秦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04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28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347%。
表决结果:通过。
7.03《关于选举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27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51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51%。
表决结果:通过。
7.04《关于选举刘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04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279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302%。
表决结果:通过。
7.05《关于选举梁国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06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29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5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孙进山先生、李俊女士、吕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孙进山先生、李俊女士、吕晓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8.01《关于选举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475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98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764%。表决结果:通过。
8.02《关于选举李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63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8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77%。
表决结果:通过。
8.03《关于选举吕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75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9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2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年 11月 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