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813370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5.0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417831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不超过2.000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刘建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在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8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068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1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5.0072%减少至14.93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由15.0682%减少至15.0000%,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建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13日刘建伟先生于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80%,权益变动过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068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和而泰股票代码002402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62.84 0.0682
62.840.068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请注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户的股本比例(%)户的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3876210015.06821381337001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6905253.7671340621253.6988
有限售条件股份10407157511.301210407157511.3012是?否□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刘建伟先生本次减持与其此前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是□否?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否?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是□否□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2463828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920891585股。
2、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92089158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建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日,刘建伟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公司将持续
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刘建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2、刘建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