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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和而泰 --%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增强公司长期发展后劲,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对融资环境、监管政策、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

分析论证,拟以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公司符合前述法律、法规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1)发行债券的种类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为可交换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A股股票(股票代码:001270)的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

本次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具体发行额度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文为准。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期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债券期限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7)担保措施

本次债券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形式,公司将合法拥有的部分铖昌科技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转股、红利等)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依法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有关担保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存续期间的初始担保比例、维持担保和追加担保机制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8)换股期限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止。

(9)换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及前20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且本次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向后复权)不低于标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及标的股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具体初始换股价格、换股价格的调整机制、换股价格的修正条款等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1)其他条款

本次发行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赎回条款、债券回售条款、换股价格修正条款、违约处置机制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12)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自本次债券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深交所对本次债券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时间、初始换股价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

体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偿债保障措施、交易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

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等与发行条款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监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制作、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债券发行、备案、挂牌转让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担保及信托合同等),并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铖昌科技A股股票的信托担保、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文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

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债券的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确定的授权范围、时效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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