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3证券简称:爱仕达公告编号:2026-024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黄河路6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1人,代表股份184764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40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83617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9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1471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6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6人,代表股份1147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147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448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5%;
反对2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8448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
反对2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8447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
反对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7%;反对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25%;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450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
反对2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590%;反对2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5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金额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18446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
反对2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037%;反对2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0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5%。
(六)、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18447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7%;
反对2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华欣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