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3证券简称:爱仕达公告编号:2026-001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2名,代表股份18591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7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83617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7名,代表股份229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673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7名,代表股份229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名,代表股份229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737%。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84485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4%;
反对127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1%;弃权
1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18454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0%;
反对12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9%;弃权
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0%。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18454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8%;
反对12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8%;弃权
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34%。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84548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3%;
反对12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3%;弃权
1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沈高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