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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6 00:00 查看全文

爱仕达 --%

证券代码:002403证券简称:爱仕达公告编号:2026-001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2名,代表股份18591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7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83617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7名,代表股份229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673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7名,代表股份229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名,代表股份229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737%。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84485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4%;

反对127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1%;弃权

1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18454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0%;

反对12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9%;弃权

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0%。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18454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8%;

反对12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8%;弃权

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34%。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84548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3%;

反对12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3%;弃权

1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沈高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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