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3证券简称:爱仕达公告编号:2026-022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8人,代表股份186059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0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83617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股份244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1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人,代表股份244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名,代表股份244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7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3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
反对15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218%;反对15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07%;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6%。
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39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
反对1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82%;反对1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勤芝、沈高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