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3股票简称:爱仕达公告编号:2025-046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4名,代表股份18407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83617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名,代表股份45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133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19名,代表股份45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名,代表股份453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3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399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
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3996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
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3996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
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反对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
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
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
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6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
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399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冰、沈高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