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浙圣法字01号
致: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章建伟、杨晶宇列席了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22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股东出席会议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
路588号嘉欣丝绸广场2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9人,代表股份
249544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4732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2215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
405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4401199.80%2071000.08%2933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5888087.67%2071005.10%293300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4401199.80%2071000.08%2933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5888087.67%2071005.10%293300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
3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4911199.80%2020000.08%2933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6398087.80%2020004.98%293300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14191199.84%1132000.05%2893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65678090.08%1132002.79%2893007.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3741199.80%2086000.08%2984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5228087.51%2086005.14%298400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3191199.79%2105000.08%3020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5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4678087.37%2105005.19%302000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2151199.79%2261000.09%2968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3638087.12%2261005.57%296800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6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24903781199.80%2083000.08%2983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5268087.52%2083005.13%298300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徐鸿先生在被担保方之一的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故徐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2548221199.71%2396000.11%4226000.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39708083.69%2396005.90%42260010.41%
7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2771199.79%2098000.08%3069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4258087.27%2098005.17%306900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3921199.80%2084000.08%2968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8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5408087.55%2084005.13%296800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周国建先生、徐鸿先生、郑晓女士、刘卓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故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11005535199.51%2164000.20%3211000.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2178086.76%2164005.33%3211007.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9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1801199.79%2260000.09%3004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3288087.03%2260005.57%3004007.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谭俊先生为公司监事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故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894371199.79%2362000.09%2968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
10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2628086.87%2362005.82%2968007.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徐鸿先生、郑晓女士、刘卓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从公司
领取薪酬,故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2368475199.75%2316000.10%3211000.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0658086.38%2316005.71%3211007.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
11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24903631199.80%2099000.08%2982000.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355118087.48%2099005.17%298200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以下无正文)
12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此页无正文,为嘉欣丝绸2024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章建伟律师
负责人:刘毅律师杨晶宇律师
2025年4月18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