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1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12月1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姜晓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1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14492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2.32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06145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06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8347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264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6059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690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1.00关于变更英文名称、调整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3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270%;反对3169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74%;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5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7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6251%;反对
3169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825%;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92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24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399%;反对11652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983%;弃权47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1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381%;反对
11652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205%;弃权47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41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23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394%;反对11665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0027%;弃权4602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5148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358%;反对
11665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405%;弃权4602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23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26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406%;反对1166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0026%;弃权4570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83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412%;反对
1166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402%;弃权4570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8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74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226%;反对11702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0154%;弃权4720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1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8588%;反对
41170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990%;弃权4720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4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5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143%;反对1173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0281%;弃权4594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06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8206%;反对
11739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4570%;弃权4594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22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7.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18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935%;反对1177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0417%;弃权480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46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7255%;反对
11779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5193%;弃权480376
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755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8.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45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471%;反对1162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878%;弃权481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02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709%;反对
11622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2726%;弃权4811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56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6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197%;反对1167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0055%;弃权5094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22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8456%;反对
11673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534%;弃权5094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的0.801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10.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5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650%;反对313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751%;弃权46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6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413%;反对
313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263%;弃权46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32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7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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