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毕垒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1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57443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3.508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05758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15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1684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355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9009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7606%。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议案1.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36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687%;反对
7040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297%;弃权1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7959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481%;反对
7040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093%;弃权1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2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19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635%;反对
7013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214%;弃权131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76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297%;反对
7013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793%;弃权131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91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86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214%;反对7759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576%;弃权69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4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3782%;反对775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279%;弃权69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93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23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064%;反对7736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502%;弃权768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96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3245%;反对7736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011%;弃权768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74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43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243%;反对6607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928%;弃权89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8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99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663%;反对6607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174%;弃权89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16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60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349%;反对6922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924%;弃权861201股(其
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17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1452%;反对6922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51%;弃权861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79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7495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682%;反对76436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967%;弃权915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623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1740%;
反对76436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8120%;弃权
915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2.0141%。
关联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8.00关于下属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673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433%;反对19143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630%;弃权927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6783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1666%;反对
19143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7785%;弃权927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54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9.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52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640%;反对3439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93%;弃权778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8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2011%;反对3439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128%;弃权778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86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281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031%;反对858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189%;弃权877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8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2350%;反对858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3%;弃权877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987%。
6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11.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80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877%;反对
7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297%;弃权1523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37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2574%;反对
7040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091%;弃权1523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33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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