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25-09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世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方式股东人数股份总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2017674105315.2891%
网络参会1064210490391.8209%
合计108419779009217.1100%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808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6%。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河
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54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17%;反对525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7%;
弃权17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7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683%;反对5256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89%;弃权17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55%;反对536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1%;
弃权4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31%;反对5366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87%;弃权4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53%;反对536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3%;
弃权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9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13%;反对5368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89%;弃权4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2.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84%;反对536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5%;
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71%;反对5365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41%;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58%;反对536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8%;
弃权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0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52%;反对536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50%;弃权4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7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85%;反对536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0%;
弃权4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84%;反对536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14%;弃权40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2.06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56%;反对5367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9%;
弃权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43%;反对536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59%;弃权4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2.0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70%;反对536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2%;
弃权4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0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53%;反对5364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20%;弃权4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7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45%;反对536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6%;
弃权4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9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51%;反对5369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18%;弃权4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38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50%;反对537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6%;
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9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86%;反对537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01%;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2.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3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28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58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5%;反对28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2%。
3、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9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03%;反对27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8%;
弃权4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90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8%;反对27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弃权4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4、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41%;反对28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4%;
弃权4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3477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7%;反对28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2%;弃权4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5、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280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17%;反对493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8%;
弃权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791%;反对493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35%;弃权4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
6、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47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9%;反对27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弃权4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49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98%;反对27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43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807%。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计五名,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7.01选举李世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32737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632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656%。
7.02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26770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266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50%。
7.03选举李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1029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6189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30%。
7.04选举杨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2867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457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52%。
7.05选举程立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28923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48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55%。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三名,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8.01选举陈晓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3241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1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22%。
8.02选举于清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30714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6609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07%。
8.03选举谢香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527086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298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