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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海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海波)

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海波,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山东全正(临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是否连续两次报告期间会议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报告期间会议出席股东大未亲自出席董次数数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刘海波10100否41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意见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类型关于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同意

2023年3月第五届董事会第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1日三十一次会议关于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

同意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2同意

12日三十二次会议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事前

2023年4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同意

3认可意见

27日三十三次会议

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4同意

21日二次会议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事

5同意

1日三次会议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023年8月第六届董事会第

6公司对外担保、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同意

29日四次会议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第六届董事会第关于独立董事辞职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

7同意

月10日五次会议意见

2023年10第六届董事会第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8月30日六次会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

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山东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合同纠纷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

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提名董事聘任高管等事项进行了

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均进行了回避。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应充分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三)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彦鑫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同意提名李庆文先生、车成聚先生、祝振茂先生、赵明军先生、朱辉女士、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提名王鸣先生、刘海波先生、王咏梅女

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李

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车成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伟令先生、祝振茂先生、刘付亮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黄业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再次展期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6个月。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海波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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