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兴财光华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及资质条件
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金融中心 A座 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2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6名、注册会计师81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5名。
2022年度服务客户50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100960.44万元。
2022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91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
业:
代码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C39 制造业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9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执业记录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兆春,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注册,长期从事审计
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津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注册,长期
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3)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苏龙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注册,长期
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
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工作方案
在2023年报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财光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拥有包括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支持团队,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兴财光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1.16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认为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