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28128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庆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20883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7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1587527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42%;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356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8%。
(2)董监高出席及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总经理孙清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刘付亮先生、副总经理李勇先生、张春峰先生、苏超先生、马海超先生、李文庆先生、
董事会秘书姜能成先生、财务总监王彦鑫先生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律师出席情况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072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40%;
反对1724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94%;
弃权8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72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40%;
反对1724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94%;
弃权89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15975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
反对382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8%;
弃权108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96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14%;
反对382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7%;
弃权108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412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02%;
反对38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1%;
弃权928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2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02%;
反对381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1%;
弃权928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9497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5%;
反对2503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3%;
弃权87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95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007%;
反对2503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16%;弃权87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睿、耿天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