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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08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8128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总经理孙清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2522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1512138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04%;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38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0%。

(2)董事和高管出席及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总经理孙清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刘付亮先生、副总经理苏超先生、李文庆先生、董事会秘书姜能成先生、财务总监王彦鑫先生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律师出席情况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922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7%;

反对10838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

弃权245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26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239%;

反对10838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229%;

弃权245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53906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2%;

反对1099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4%;

弃权245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0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13%;反对1099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47%;

弃权245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4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9081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2%;

反对1099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4%;

弃权244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17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595%;

反对10997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47%;

弃权2443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5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909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4%;

反对1110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4%;

弃权2316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3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041%;

反对1110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54%;

弃权2316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0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9199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8%;

反对1100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8%;

弃权231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23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500%;

反对1100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07%;

弃权231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4557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7%;

反对444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

弃权2496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61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773%;

反对444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62%;

弃权2496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545407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7%;

反对479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0%;

弃权231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4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580%;

反对479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65%;

弃权231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5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1601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87%;

反对3419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3%;

弃权231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4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

反对3419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018%;

弃权231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550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0%;

反对4598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2%;

弃权241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54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97%;

反对4598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78%;

弃权241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2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皓然、马铂程;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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