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9证券简称:雅克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也无
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江苏雅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224021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4463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9557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3人,代表股份9588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9557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913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7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5%;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92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6%;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8%。
3、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91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6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91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3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1%;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6%;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3%。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23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7%;反对170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3%;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0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73%;反对170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99%;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8%。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6%;反对79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3%;
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78%;反对79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85%;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8%。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骆颖女士、窦靖芳女士已经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947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7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
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7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骆颖女士、窦靖芳女士已经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947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80%;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
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7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0%;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913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7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5%;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0%。
10、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蒋益春先生、雷亚玲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1)选举沈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0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47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611%。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沈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7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4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51%。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沈锡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74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41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50%。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蒋益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1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7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434%。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雷亚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99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635%。
表决结果:通过。
1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袁丽娜女士、李锦春先生、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1)选举袁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229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6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451%。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李锦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34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00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759%。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163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30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3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84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15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9%;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2%;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0%。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耿晨、冯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