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4-03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
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66078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6人,代表股份537190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7人,代表股份12359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3人,代表股份309417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5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8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7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马永义、柴敏刚、程林,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8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6058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81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1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60581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1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60609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16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9244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16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4685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1%;反对10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652783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3%;反对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0596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0%;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645876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43%;反对12523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52%;弃权2382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86889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75%;反对7250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22%;弃权138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5525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89%;反对72502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20%;弃权138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贾琛律师、刘宜矗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