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广联达: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广联达 --%

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4-03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华、李树剑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华、李树剑:

2023年8月18日,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含)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于2023年8月21日公告。经查,2023年9月28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7亿元,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

0.47亿元。对于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3月22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于2024年3月25日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刘建华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李树剑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于收到本决定书的

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持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