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6-01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
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6人,代表股份67212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50036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2人,代表股份171763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1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7人,代表股份402448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5587%。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918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2%;反对209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弃权85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马永义先生、柴敏刚先生、徐井宏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7028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2%;反对100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84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7006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95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弃权10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0388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1%;反对195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6%;弃权10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7095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0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14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6981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0%;反对219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弃权12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3718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7%;反对3407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2%;弃权86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候选人:选举袁正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2043904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7.02.候选人:选举刘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3829616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7.03.候选人:选举王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4719437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7.04.候选人:选举王爱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6910064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7.05.候选人:选举吴立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9120213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候选人:选举徐井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4766472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8.02.候选人:选举李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4682983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8.03.候选人:选举王彦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4682118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赵吉奎律师、刘佳汇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