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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1)(1)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4-29 查看全文

必康退 --%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7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339023.99元(合并报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317745692.45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

821859215.99元,弥补以往年度亏损0元后,减去2022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70956789.8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943517237.76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所制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

1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考虑到当前国内融资环境的现状、公司流动性压力大的情况,以及各项业务尚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未来投资和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全体股东要求和意愿、投资需求、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继续开拓核心业务,完善在大健康、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布局。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未来投资和发展。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

2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善国先生认为:前项内容如涉及财务相关内容,本人均以弃权表达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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