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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26 查看全文

必康退 --%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9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十里街道办事处必康药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641682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75%。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742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14257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742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5297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81%;

反对2636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88%;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23%;反对26365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47%;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5262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7%;

反对26300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87%;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2持股份的3.6647%;反对26300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81%;

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15262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7%;

反对26400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14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47%;反对26400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24%;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485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84%;

反对2681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78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23%;反对2681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47%;

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11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0%;

反对265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360%;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5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4%;反对26539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5%;

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881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33%;

反对26727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2%;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68%;反对2672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48%;

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4%。

3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毅、崇祝文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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