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2025年10月)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内
幕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
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具体参见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五、第六条。
第三条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营销中心、办公室、技术部、质保部、物料部、人力资源部等),以及有可能涉及内部信息的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机构。
第六条考评原则为:
(一)公平、公开性原则;
(二)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考核评价对象为: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室、中心、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及近亲属;
第八条考核评价程序和方法:成立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评领导小组,董事
1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下设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评办公室,办公
室设证券投资部,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考核评价工作方式、内容和标准:采取及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涉及编制定期报告或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知情人员及时予以监控检查。除及时考核外,公司将在年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统一考核。
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年终考核表序号考核评价内容具体内容分值得分及时参加证监局或公司组织的关于防范和控制
1学习与培训10分
内幕交易的学习与培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2禁止短线交易10分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
30分公告日)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禁止窗口期股票交易
不得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
30分
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不得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
4禁止泄露内幕信息20分
获利
注:分值分配:及时考核:20分+年终考核:80分=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作为年度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考核评价成绩。
第十条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合格:80~100分
基本合格:60~7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完成后,基本合格等级者须在考评结束后及时进行自查并做书
2面报告,不合格等级的相关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加强对直系亲属的关于防
控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切断内幕交易扩散的途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适用本办法,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泄
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况,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追究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擅自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
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11年8月公布的《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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