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
1日)因适用第16号解释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第16号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第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
如下:
2022年1月1日调2022年1月1日调
项目累积影响金额整前金额整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49605277.517562061.0157167338.52
递延所得税负债46609088.767627305.6354236394.39
未分配利润670221664.03-65244.62670156419.41
(续)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项目累积影响金额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79842749.5617339492.8097182242.36
递延所得税负债71979212.9117648530.0789627742.98
未分配利润-264931756.94-309037.27-265240794.21
根据第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年度调整前金2022年度调整后金
项目2022年度调整金额额额
所得税费用-20120798.58243792.65-19877005.93
净利润-941077944.72-243792.65-941321737.37归属于母公司
-935153420.97-243792.65-935397213.62股东的净利润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