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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保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赵保卿,作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保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总支书记等,曾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理事。现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审计案例研究”和“审计学”课程主讲与教材主编、审计署高级审计师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研究》、《会计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60多篇,出版专著8部,主编教材10多部,主持省部级课题7项,曾获北京市高等学校骨干教师称号,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审计学”负责人。主编教材《审计案例研究》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和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教材《审计学》(第三版)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科研成果获北京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等奖等8项省部级奖励。本人自202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本报告以通讯是否连续现场出委托出董事期应参方式参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席董事席董事姓名加董事加董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赵保卿41300否2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部提交的相关报告,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就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外部审计工作、内审与外审的沟通协

调、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方面展开讨论,就年度审计计划中需关注的主要风险领域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多项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审议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2月14日1、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一次会议2、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024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预审阶段)

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4月8日1、2024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完成阶段);

第二次会议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审议议案

6、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4月16日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次会议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8月5日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四次会议2、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10月27日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五次会议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2025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上述议案均经审议获得通过,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但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按照准则要求,与其他两位委员研究讨论了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管理相关内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挥自身会计领域专业特长,对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及审计等事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具体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审议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4月8日1、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0月27日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

2025年第二次会议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上述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

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履

行决策、披露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少数股权,该次交易遵行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这一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对中瑞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和审查,认为中瑞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实施,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5、其他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

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会计专业人士,与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日常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2025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的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本人利用现场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会议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汇报,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激励体系、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

(八)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时参加了北京证监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北京上市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专题培训,具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三、总体评价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6年度,我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各环节,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保卿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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