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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13证券简称:雷科防务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4012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公司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立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79人,代表股份1363516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353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94382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6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68人,代表股份41968836股,占公司总股份3.186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

的两位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5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49%;反对382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1%;

弃权36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83%;反对382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754%;弃权368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6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71%;反对533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9%;

弃权351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71%;反对533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9208%;弃权351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9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02%;反对53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3%;

弃权33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33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38%;反对53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9035%;弃权33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4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92%;反对401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7%;

弃权39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8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32%;反对401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538%;弃权39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5.00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8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08%;反对317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1%;

弃权39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2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06%;反对317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164%;弃权392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雷科防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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