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如适用)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审前沟通,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召开2025年度报
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4、2026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此页无正文,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字页)
张慧德:
文灏:
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