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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5-02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分配基准:2024年度

(二)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84641144.09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3150159133.80元,减去2023年度实际现金分红8309878493.40元,加回限

制性股票回购部分往年未支付的分红155844168.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4480765952.49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59912942.15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480765952.49元。(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40504219股)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64.35亿元,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四)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金额为

310017794.90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

额约67.4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

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金额(元)6434885874.908397540837.906554752952.30

回购注销总额(元)02043476488.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977327023.5414107726276.2612837782699.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0959912942.1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4480765952.49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1387179665.1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2043476488.5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2974278666.4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3430656153.63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否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现金分红总金额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当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的分红总金额;

注2:公司2022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回购股份方案,于2023年1月实际注销完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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