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5-01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5、其他说明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