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
吕良彪、葛俊、林斌及张蕊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董事会对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良彪、葛俊、林斌及张蕊(已于2025年10月17日届满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吕良彪、葛俊、林斌及张蕊任职期内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