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吕良彪
本人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吕良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具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从业经历,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为多家海内外知名企业及著名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第七届北京律协 PE/VC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北京、上海、天津、深
圳、武汉、南京、大连、西安、合肥、哈尔滨等二十余处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EMBA授课教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参加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姓名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次数事会会议吕良彪81700否4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内审工作,进入审计程序后,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战略委员会事前积极审阅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资料,事后关注投资进展。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专门委员会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审计委员会606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100战略委员会20200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专门委员会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03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每季度听取并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并认真审议定期报告中有关财务信息。在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充分知晓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重大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对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披露,同时督促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良好履行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承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始终保持积极学习态度,紧随法律法规更新步伐,尤其重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独立性、专业性、审慎性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切实发挥法律专业监督与合规把关作用,累计现场履职时长达到15个工作日。
本人持续高度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合规治理状况,充分依托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契机,统筹安排专项现场调研,深入公司经营一线核查实际运营情况。日常履职中,通过查阅业务资料、财务数据及合规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条线负责人常态化沟通、穿透式监督,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开展、内控执行及风险管控情况,以法律专业视角审视经营决策合规性。同时,本人实地走访同行业公司实体门店,开展同业对标调研与合规经营分析,通过对比友商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及竞争优势,结合法律合规要求为公司查漏补缺、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运营质效提供专业参考,积极为公司业务高质量、合规化发展建言献策。
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主动跟踪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落实、财务规范运行等关键事项,强化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核查。同时,持续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舆情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指导、建言法定职责,坚守合规底线,防范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合规运营。
7、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明确独立董事工作权限,保障独立董事工作便利性。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8、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实行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
核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形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内容具体如下: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上述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没有超出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2、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及时、完整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关于确认2024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及《关于确认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本人始终保持积极学习态度,紧随法律法规更新步伐,尤其重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新的一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合规方
面加强监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推动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高质量发展。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的工作中给予的大力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吕良彪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