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第六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公司证券投资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
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
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
2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公
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五条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
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给
3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4附件: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申请时间
经办人登记事由□暂缓□豁免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豁免披露的方式、文件类型暂缓披露的期限是否已填报信息披露暂缓与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
□是□否□是□否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核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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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年度报告:是□否□
半年度报告:是□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
一季度报告:是□否□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是□否□
临时报告:是□否□
重大交易:是□否□
日常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是□否□
重大诉讼、仲裁:是□否□
客户名称:是□否□
供应商名称:是□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是□否□
对外投资信息:是□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
其他信息:是□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密信息,每次豁免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签字):董事长:(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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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年度报告:是□否□
半年度报告:是□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
一季度报告:是□否□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是□否□
临时报告:是□否□
重大交易:是□否□
日常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是□否□
重大诉讼、仲裁:是□否□
客户名称:是□否□
供应商名称:是□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是□否□
对外投资信息:是□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
其他信息: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注:请附后注明)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注:请附后注明)能产生的影响
(注:每一件事项对应一份名单,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模块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填报)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注:请附后注明)记的事项
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每次豁免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签字):董事长:(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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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是□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是□否□
年度报告:是□否□
半年度报告:是□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
一季度报告:是□否□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是□否□
临时报告:是□否□
重大交易:是□否□
日常交易:是□否□
关联交易:是□否□
重大诉讼、仲裁:是□否□
客户名称:是□否□
供应商名称:是□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是□否□
对外投资信息:是□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是□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是□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是□否□
其他信息: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是□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注:请附后注明)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注:请附后注明)能产生的影响
(注:每一件事项对应一份名单,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模块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填报)是口否口
(九)恢复披露情况(若填入“是”的,要进一步填写恢复披露情况)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注:请附后注明)记的事项
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每次暂缓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签字):董事长:(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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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浙江康
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或豁
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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